小学教师猛批未批作业家长,缘于“班级是一个权力场”| 新京报专栏
家长群里的种种怪象,根本上是现实中老师与家长的地位不平等所致。
▲对话截图。
文 | 刘远举
近日,在江西吉安,有几名家长未按老师要求批改作业,被老师在家长群里点名批评。根据截图显示,老师毫不客气地质问家长:“昨天晚上赚了几百万?”“你这样将来孩子和你一样可悲!”截屏被发至朋友圈,引发热议。
处理涉事老师也不代表家长“赢”了
这些现象都不是个别事例。现在,老师通过QQ群、微信群,或者电话群发短信等方式给班里每个家长布置各种预习、听写、签字、劳作、手工、作文等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。有人调侃,老师除了每天给孩子布置作业,也要给家长布置作业。除了检查孩子的作业,还要检查家长的作业。除了批评孩子没完成作业,还要批评家长没完成作业。
面对这个情况,很多地方还出台了规定、行为规范,指引、管理家长群。这些措施当然是好的,不过我倒觉得,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,家长群的问题在群之外,根子上还是在现实中。
就这个例子而言,后续的处理程序当然是老师会道歉。但是,事情结束之后,老师会调离这个班级,或者孩子会转到其他班或者其他学校吗?如果不,恐怕就会轮到家长惶惶不可终日。这个时候,家长可能会后悔,为什么不批改作业,为什么要把群里的截图泄露出去。
所以,这就产生一个疑问,在这类处理中,需要规范的还有诸如换班、换学校等规范条例吗?因为只有这些条例,家长才与老师站在平等的基础上,没有后顾之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,以及投诉不恰当行为。
▲图/新华社。 图文无关。
相反,如果没有这些救济机制,教育主管部门虽然处理了这个老师,但实际上,却在更长期、更系统化的层面上警告家长:不要和老师做对,否则,你赢得了一时,却会惶恐许久。
小学生、幼儿理应得到更多关注
其实,不但在家长与老师发生矛盾时,后续处理需要更详细的规范,在教师的日常行为中,也需要更详细的规范。这是因为班级本身就是一个天然的权力场。
老师特别是班主任,虽然并不具备很大的实际权力,但由于其工作具有不可量化、不可条文化的性质,老师仍然具有很大的自由空间。这个空间,让老师可以在班级这个社会中调动各种有形的、无形的资源。老师的经常性表扬,或者经常性的批评、讽刺,甚至只是一句话,就能让学生在班级中地位大大下降。
在此次事件中,老师肆无忌惮的质问被截图,引来批评。但是,令人惊惧却又很现实的问题是:老师会在班级上这么质问孩子呢?如果老师真的这么做,那么,这个孩子引发同学的嘲笑甚至歧视,会对他造成多大的伤害。
所以,老师特别是班主任,实际上就成为班级这个小社会中的绝对权威,这一点在小学低龄段尤其严重。这种情况一直要保持到初高中,学生逐渐有了权利意识,老师才慢慢退到一个与学生人格与地位平等的地位上。
遗憾的是,对于小学班级里面的这种权威关系、权力关系,社会舆论并未过多重视。
最近一段时间,社会对大学校园里面的权力关系,关注得很多。其实,大学生是成年人,有更成熟的心智,即便心智不够成熟,起码有体力能保护自己。相比之下,小学生,心智不成熟,甚至可以说幼稚无知,加上体力也弱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,在以人为工作对象,人群密集型的职业场景中,小学、幼儿园,远比大学更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。
但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,大学生会写、会说,会发微博发公号,反而得到的关注多,小学生、幼儿反而成为了沉默的群体。
面对这种情况,家长不应该沉默。小学、幼儿园应该有更细致、更规范的行为准则。
社会需要正视班级里的权力关系
前段时间,有观点认为,小学老师很清贫,没有权力,所以也无需太多规范与限制。但是,在一个社会中,能支配一个人的社会地位,进而影响到一个人的一生。这是权力吗?当然是。
比如,违反纪律或者因为其他原因,被突然地把座位从第一排调到最后一排,对一个小学班级社会来说,这是老师释放的一个明显的信号。班级社会接受这个信号后,孩子的社会性其实很强,会敏感地分辨老师的调座位是保护性惩罚,还是出于厌恶,并进而分化出不同的态度。
▲图片来自新京报网
小学生年少无知,会表现得更加露骨。如果这个孩子有其他因素支撑自己在班级里的地位,那经常会被排挤、被歧视。有时候,这种境遇会影响到一个孩子的一生。
那么,座位从第一排调到最后一排,班主任需要一个理由吗?现在的答案是,不需要!老师可以用调换座位,或者贬损一个孩子在班级的社会地位来惩罚孩子吗?答案是,很多的教育工作者恐怕根本没想过这个问题。
如果说调换座位还有迹可循,那么,在选班干部,或者选派代表之类的事情上,老师的一句话更是能诱导决定最终结果。
正是有相对于孩子的权威,有这一层利害关系,老师才有了相对于家长的强势地位。所以,家长群里的种种怪象,根本上是现实中老师与家长的地位不平等所致。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,班级是一个权力场。而办法也显而易见,那就是通过仔细的、详细的、条文化的规范来约束老师的行为。
在此之前,首先要做的则是:整个社会必须正视班级中的权力关系。
□刘远举(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)
编辑:李冰冰 校对:陆爱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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